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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这些房东们请注意!别忘按时缴房产税!

2022/9/28 23:30:52发布53次查看
3月30日东胜区地税局发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事宜的公告》,对东胜区经营性房屋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作了说明。
什么是经营性房屋?
经营性房屋是指产权所有人用于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使用,或者自己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税?
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2、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不缴税会怎样?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怎么缴?
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
去哪缴?
1、网上缴:
内蒙古地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 etax.nmds.gov
2、面对面缴:
东胜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地址:
1、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0号
2、东胜区铁西东环路2号
公告全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纳税事宜的公告
为了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事宜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计算公式
(一)自用房产税应纳税额=原值×(1-10%)×1.2%
(二)出租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三)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4%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适用税额(按等级确认)。东胜区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五个等级,确定税额为一等12元/㎡,二等、三等9元/㎡,四等6元/㎡,五等3元/㎡。
(五)对纳税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可按计税租金标准计算征税。
三、申报期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申报地点
纳税人可通过东胜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或内蒙古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 etax.nmds.gov
办税服务厅地址:
1、东胜区吉劳庆北路10号
2、东胜区铁西东环路2号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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